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國家法官學院于2012年首先編輯出版的一套叢書,分中英版在海內外發行,頗有口碑,筆者通讀叢書系列之民間借貸部分,對其裁判要旨進行系統的匯編,分期進行推送,本期推送的是B系列——借款主體的認定第二期。
四、若無相反證據足以推翻持有借據人為非債權人則推定其為債權人
【裁判書字號】
黑龍江省七河臺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七民提字第5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要旨】
第一,與一方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二,若無相反證據足以推翻持有借據人為非債權人則推定其為債權人。
第三,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存在的隱患:
1、借款手續不規范,易于引起糾紛;
2、出借人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不好掌握,對自身保護措施不夠;
3、易受高利的誘惑,陷入非法集資的陷阱。
五、借條真實性及舉證責任分配問題
【裁判書字號】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2)房民初字第6547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要旨】
第一,當事人對自己所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第二,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筆跡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則該舉證責任方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六、未成年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締約能力之認定
【裁判書字號】
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區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67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要旨】
未成年人的締約能力要根據其家庭背景、社會經歷、成長環境及認識能力等綜合判斷。
七、患有抑郁癥是否影響民事行為能力
【裁判書字號】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1)房民初字第5192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要旨】
抑郁癥屬于心理疾病,不影響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