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債務人跑了怎么辦?相信這是很多債權人會擔心或者直接遇到的情況。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于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討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追債案件,根據具體情況,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追討債務。
一、涉嫌詐騙先報警
如果涉嫌詐騙就去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并由警方幫你追回借款。
二、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第一,對于一般保證,通常情況下,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但是,在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說一般保證人以書面形式自愿放棄先訴抗辯權的,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
在這里債權人要注意向保證人行使權力的訴訟時效,即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對于連帶保證人,由于連帶保證人不享有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因此在債務人下落不明時,債權人可以不先申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直接申請法院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三、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如果開庭之日,債務人沒有出庭應訴,法院將進行缺席審判。在判決生效后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結 語
以上就是民間借貸中關于“債務人逃跑追債方法”的問題解讀,希望能為大家帶來幫助,如遇到較為復雜的情況,建議咨詢相關專家律師。